在
十级工伤这一种情况下,其所应享有的
赔偿项目与额度主要包括一笔一次性的
伤残补贴金、另一笔一次性的就业
补偿金以及再加上一笔一次性的医疗补偿金等多项内容。除此之外,
当事人在十级工伤状况中所能获得的其他补偿还有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
基本工资、伙食补助费用、
护理费及
交通费等等诸多费用的报销。具体而言,医疗费是指
工伤当事人因为工作过程中受到
意外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而需接受治疗时所需耗用的相关经济支出,该项费用将按照国家制定的《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予以相应的支付。
至于针对伙食补助费用和护理费的具体金额标准,则需要根据当地政府所出台政策的具体规定来予以明确和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