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抢劫罪行的
刑事拘留时限,通常而言,不应超越30日。
至于具体的
拘留期限,则需依据案件复杂性及调查进度而定。若在该期限内,公安部门认为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
拘留期,然而,延长拘留期限的总天数亦不得超过30天。因此,对于涉嫌抢劫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可能会在短短的30日内
被拘留,也有可能在长达60天的时间里处于拘留状态,具体的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程序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