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涉及
财产权益关系之案件的收费规范如下:
2,000元至30,000元/个案。在此范围内,可向上或向下浮动20%;
然而,若最终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则应按照2,000元收取。
(二)针对涉及财产权益
纠纷之案件,我们将依照争议
标的额度的高低,采取以下费率分段累积收费方式: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括10万元)6%10到5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括50万元)5%50到1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括100万元)4%100到5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括500万元)3%500到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括1000万元)2%1000到5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括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在此基础上,可向上或向下浮动20%;
然而,若累积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则应按照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计时收费亦可向上或向下浮动20%。
(四)如需增加反诉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
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规定并不适用。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