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具有可
退款性质。所有的商业险种皆具备退出的可能性,
退保方式主要分为犹豫期退保与中途退保两大类。若选择犹豫期退保程序,投保
当事人须携带保单、
身份证明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文件,于保单正式生效的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在此期间内选择退保并不影响保单本金部分的权益,仅需负担金额为10元人民币左右的制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