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两天是否等同于
刑事拘留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尽然。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
民法院在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规避侦查、
起诉乃至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通常不得超过30天,但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则可延长至37日。如果
被拘留仅仅持续了两天时间,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并未超出法定的期限,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属于
行政拘留或者其他形式的
强制措施。
然而,若
拘留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是以刑事拘留为名实施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
非法拘禁或者其他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