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从事其本职工作而遭遇
意外事故受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修养。在此短暂的“停工留职”期间,他们原本享有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有所改变,这些都是由其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的。而对于参与
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相关
法规所设定的诊疗目录范围,就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在工伤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的时期里,单位将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为其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人员在“停工留产”的这段时间无法自主照顾自己,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由于非工伤因素导致的疾病治疗并不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而应该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来处理解决。这里提及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在受到事故伤害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薪酬的平均值。
此外,这个“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职工平均收入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