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方面
赔偿的具体规定如下:在遭受工伤之不幸之前已经在同一家公司就职满十二个月的员工,他们的原本薪资将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内所应该发放的
工资的每月平均值进行计算;对于他们的
误工费用,则按照实际误工期时间长度来确定;而对于在遭受工伤之前在同一家公司没有工作够十二个月的员工,其原本薪资将参照工伤发生之前他们的实际劳动月份的相关所应发放工资的每月平均数进行计算,并以该数值作为依据来计算他们的误工费用;如果是在工伤发生前后还未得十个月工作经验的员工,那么其原本的薪资将根据他们与雇主签署的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每
月工资数额来计算;若尚未有任何签明或者无法判定原定薪金数额时,将参照国内各城市上一年度普遍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水平中的60%,以此金额作为基准计算原本的薪资数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