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所带来的影响,其程度取决于案情的实际状况。取保候审,是指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嫌疑人和罪犯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在进行
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司法调查、
起诉、审判等
司法程序,并随时等待
传唤时能够及时到达为前提的一种
强制措施。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严重性评估,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性质、
犯罪行为的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