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债务人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情况,原告方应该依照以下步骤提
起诉讼:
首先,必须准备好一份详细完善的
民事诉讼状;
其次,务必向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应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申请,同时应向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
证据资料;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准时参加诉讼活动;
最后,如果对初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应该在收到
判决书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或者收到
裁定书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向上诉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附上详细完整的上诉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