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未得到执行的处理流程,
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列举相关诉求进行解决。具体而言,其
起诉过程包含如下七个步骤:
首先,人
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除非涉及国家机密、
个人隐私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均应按照
公开审理原则进行审理。对于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之日的三天之前通知涉及双方;
其次,庭审过程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最后宣判四大环节。若您提出回避申请,则需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您没有提出申请或者申请遭到拒绝,庭审将照常进行;接下来,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审判长或审判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次就各自的请求与主张展开质证。质证主要关注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力程度等因素,而当事人则有权就此提出疑问、做出解释和辩驳;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整个事件的事实脉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达观点。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会对庭审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总结,对双方所陈述的观点和主张进行评审,明确是否给予支持,并详述支持的理由。如果您是原告且经法院
传票传唤后仍拒绝出庭,法院可视为
撤诉案件处理;如果被告提起反诉,也可能经
缺席判决结案;
另外,作为当事人,在宣判之前的任何
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尝试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协同调解。如您不同意调解方案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继续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