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居民
身份证遗失补办的过程中,强烈建议您亲自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若因为实际情况无法亲临现场,亦可
委派他人按照法律程序代表您前往办理
身份证挂失业务。此时代办理人需携带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方可代替原申请人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