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
虚假财务记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职责。
根据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若企业制
造假账以逃避税务责任,企业可被视作为
逃税罪予以
追责,同时涉及众多财务人员的造假案也可能涉及到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和
虚假破产罪等
罪名。妨害清算罪的入罪门槛主要包括四点:
1.隐瞒的财产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出虚伪言辞涉及的金额同样也要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未偿还
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总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4.给
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累积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对妨害清算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犯罪客体,即承担
清算工作的公司
企业法人;
然而,假如
清算组成员与公司、企业相互串通,协同实施上述规定提到的各项行为,同样将视为
共犯予以刑事追责;2.当公司、企业进入清算阶段,若出现藏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造假的情形,或是在
清偿债务之前提前分配了企业财产,都符合
犯罪构成;3.只有当
行为人的这些行为对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