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确切规定,对于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个体,若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形,则单位将被判定犯有此罪,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倘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