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开设赌场罪这一特定
犯罪行为,是否被定性为涉恶案件往往并非仅仅基于其自身特征,而更多地需要考虑到其行为的具体情节、组织规模及其与其他恶势力
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一般而言,若开设赌场的行为涉及到
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破坏,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涉恶
犯罪。
然而,若仅是单纯的开设赌场行为,且不具备上述附加情节,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归类为涉恶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