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
被拘留人员具有需被
逮捕之必要,则应于
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尤其是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通过审批程序将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幅度可达到1天至4天。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延长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之批准。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
递交了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相关机关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公安机关则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
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同时又满足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有被拘留人员被认为需要逮捕,则检察机关需在10个自然日内做出决定。但若遇到特殊情况,决定逮捕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也仅仅只有1天至4天。对于无需逮捕者,检察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
此外,对于还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形式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则最高可达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