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盗窃罪名的案件在符合法定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情形下,有可能被裁定不予
起诉。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免责之情势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
行为人通过特赦令获得免除
刑罚的资格,特赦令是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针对已经接受特赦令刑罚宣告的特定罪犯,决定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2、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对于盗窃罪而言,其追诉时效期限的最低标准应为五年,而最长可达二十年;
3、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认定构成
犯罪;
4、依照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死亡;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
盗窃公私财产
数额较大或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公私财产等行为。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