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提起
债务诉讼的案件,通常会在
立案后的大约一个月时间内安排
开庭审理。
然而,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若仍需延期,则应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应为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