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
法规,
刑事拘留通常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定情形下,
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或重复
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严重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长30日。
依据法律规定,若公安部门认定某名
被拘留人员需要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正式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总而言之,最长可以延长至整整30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起案件,甚至是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以进一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