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
民事诉讼,可考虑在如下地点发
起诉讼:
首先是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但若被告住所地与其常居地相异,原告可自由选择前往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申诉;
其次则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倘若被告并不身处原告所在之地,原告仍有权选择到自身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在正式启动诉讼前,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同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包括原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
此外还需提供被告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同时,原告还应明确提出具体的
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法律理由。
最后,需确保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若原告在撰写起诉状过程中遇到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此情况通知给对方
当事人。以上信息旨在为您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