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五至十个工作日内
申诉人通过检察院提交的
抗诉申请才有可能得到受理。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形式主要分为两种:检察院自行进行
一审判决的审查并提出抗诉;以及按照受害者的要求代其提出抗诉。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进行直接审查后提起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指出,受害者应当在收到
判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而检察院则需要在接收到受害者的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塬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塬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
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