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限最长为37天,其中包含了
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时间。与此同时,
行政拘留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15天,但在特定情形下亦有可能延长至20天。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认为某人具备
逮捕条件并且需加以拘捕,应在
拘留之后的最短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若涉及到特定情况,申请的审查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4天。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重复
犯罪及
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迟至30天。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最迟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