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取保候审申请可以进行多次
递交并获批准。关于取保候审的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犯罪嫌疑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单独适用
附加刑罚;
其次,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
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