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能抵扣
缓刑期间的时间。但是,对于被判处
拘役、
管制或是
有期徒刑的罪犯们来说,其
被拘留或囚禁的日子是可以作为
刑罚执行期限进行相应扣除的。具体而言,若罪犯被判
处罚金,那么每
拘留一天便可抵扣两天的刑期;而若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拘留一天便可抵扣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