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诈骗罪犯已经服完刑期并入狱时,法院依然有权继续采取措施追缴其骗取的款项。在罪犯承担了
刑事责任之后,他们必须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将所有
非法所得归还被害者,并且必须交代清楚
赃款去向。倘若这些财物确实归属
被害人,那么它们将会被归还给被害人。在
诈骗犯被
判刑入狱之后,法院对赃款的追缴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法院会继续努力追缴赃款,任何由罪犯
违法所得的财物,都应被追回或要求退赔;
其次,对于诈骗犯涉及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若权属明确且为被害人合法财产,则应立即返还;
再次,对于公民个人所有的
违禁物品以及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
罚金均需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
最后,即使罪犯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只要罪犯具备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
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也应当分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