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若有一方未能出庭,则无法顺利
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由于
离婚案件具有涉及个人身份及相关
法律关系之复杂性,
当事人双方皆需亲自出席并参与庭审过程。若经过法院两度书面
传唤后仍未出现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如
拘传令其出席。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须根据所选离婚方式进行判断。若双方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则无法完成
离婚手续;而在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应在场,但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法院亦可依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批准
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