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该罪的主体应属于一般性主体,包括
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必须为故意为之;
再者,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
劳动者的
财产权益、正常合法的劳动用工秩序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三个部分;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应认定为存在通过
转移财产、藏匿回避或者仍有支付能力却拖延不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后仍然采取相应措施拒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