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您有可能须被
传唤。由于案件处理需求特殊性,公安局在法定的休息日仍然要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正式办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传唤涉嫌
违法人员也是合理合法的。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详细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明确规定:第44条,倘若涉及到传唤违犯法纪之嫌进行深入调查,必须依据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通过
传唤证来实施传唤。对于在现场发现的
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只需出示其工作证件,便可
口头传唤,同时在
询问笔录中详细记录违法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及离场时间。公安机关应向被传唤者充分说明传唤的原因及其依据。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采取
强制措施的其他
违法行为人,均可依法
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