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中,
赔偿标准通常需根据受害者伤势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种伤情对应的
赔偿金额各有差异。譬如,被评定为
一级伤残的工人将收到相当于其本薪二十七个月薪酬的
补助金,且还可以享受本薪90%额度的一级
伤残津贴。倘若遇难的员工遗属还有幸存下来,那么他们还会得到
丧葬费用、
补偿金以及亲属
抚恤金等多项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