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对方
当事人提出更换新车的请求,您可以直接予以回绝。原则上,我们仅能请求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而非要求替换新车。换言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因对方肇事行为导致我方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则有权向其索取相应的
经济赔偿,但需注意,
赔偿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其次,当交通事故引发轻微伤害时,应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判定,并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对于小型事故,如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处理。若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自向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种方式需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适用于双方
损失程度相当的情形。
此外,也可选择由双方保险公司互相赔付(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同样适用于双方损失程度相当的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是,我方保险公司承担50%的
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此类情况下,所需提交的材料仅包括发票需开具两份,以平均分配维修费用,其余部分与普通情况相同(通常适用于双方损失程度差异较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