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过程中产生的
债务状况并不会对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拒绝理赔形成直接影响。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决定是否支付
赔偿款项,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被保人所投保的保险
类别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假设被保人事先购买了诸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车辆损失保险等
汽车保险品种,且在有效的保险期间内因遭遇突发性事故而不幸丧生,依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惯例,他们将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