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拘役与取保候审等措施的决定往往由公安部门负责。而在此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需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签字认可。
此外,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实施,保
证人亦须签署
保证书,以明确自身所承担的监督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