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者实施
传唤之后,应尽快进行询问与查证环节,此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八个小时。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有可能对
违法者施以
行政拘留等严厉
处罚时,则询问查证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
此外,公安机关应依法将实施传唤的原因以及具体地点通知
当事人及
家属。从上述法律条款中可见,
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中并未明确写出涉及到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通常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有权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或缴纳
保证金,以此来
保证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从而暂时解除对其实施的
羁押状态。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中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