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车险理赔火灾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事故的发生纯粹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并且未能确定具体的
责任人,在此种情形下,车险将承担起相应的理赔职责,并且没有权力向相关方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事故的产生源于责任人自身的过失,且责任人已为其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投保了相关保险,包括附加
第三者责任险在内,那么此时车辆的损失将有该项责任保险承担
赔偿责任。即便是车险已经完成理赔事宜,保险公司仍有权要求这个负责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实现追偿。若火灾系因车辆自燃所引发,则车辆必须事先购买自燃险方可获得理赔。若车主未曾购买
车损险,那么交强险将不会对车主进行任何形式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