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十级伤残情况下,则应给予伤者一次性
伤残补贴,其金额为其本人七个月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本人
工资”,通常是指
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每月所缴交的薪资。
此外,若伤者的个人薪酬较高出统筹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薪酬300%以上时,那么应该将该平均薪酬乘以300%;如果伤者的薪酬低于这个地区职工的平均薪酬的60%,则应按该平均薪酬乘以60%来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