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罪行尚属轻微,或者针对未能确认
犯罪事实的确凿
证据的在押者,可以通过交付相应的
保证金来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待决罪犯必须按照司法机构所发出的
传票,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进行
案件处理工作。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保证金将全数归还给
当事人。取保候审乃是相关部门给予
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暂时性的非拘禁待遇,主要适用于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
拘留或
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一定程度限制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