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
强制措施,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
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
证人之后,能够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流程的情况下,暂时离开原先关押场所的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特定的义务,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