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窃贼在获得
保释之后再次实施
盗窃的
处理方式为:监管机构将暂时冻结该窃贼的
保证金,直到法庭作出最终裁决并发布
裁定书后,再根据裁定结果决定是否将保证金予以没收。对于那些故意犯下新的罪行的窃贼,监管机构将会没收他们的保证金;而对于那些过失重蹈覆辙的窃贼或未构成
犯罪的,他们的保证金将会退还给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没收保证金属于
刑事司法行为,无法通过
行政诉讼来进行质疑,但是如果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此外,如果被保释的窃贼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机构还可以视情况轻重,要求窃贼本人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可以考虑将其
逮捕。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