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际,
工资理应立即一次性结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义上解除劳动合约之际,雇主方有责任在这一时刻一次性全额支付给
劳动者所有工资款项。除此之外,雇主还需在此环节中出具一份详细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接下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妥善处理好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而作为劳动者,也需要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工作交接义务。若雇主方决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则该笔款项应在工作交接事项全部完成之后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