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普通朋友并无出入看守所进行探访的合法权益。唯有亲人及
法定监护人才得以享有此项资格。
同时,
辩护律师亦被赋予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以及交流信件的权力。在另一方面,若辩护律师具备相应资质且获得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他们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和信件来往。
另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会晤时,必须携带其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因此,朋友并不在探视的范畴之内,无法前往看守所进行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