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款项的
法人成功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具体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当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之义务时,人
民法院有权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向相关单位进行核查,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持有存款、债券、股票或基金份额等各类财产。经过调查核实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甚至变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