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被采取了
取保候审措施,那么
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再次
开庭审理的情况。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手段,绝非对
刑事责任的最终判定。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满足条件被批准取保候审,当事人便可以逃过
刑事处罚。尽管他们无需继续
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但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最
终审判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