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
保险理赔有效期设定为两年,该时间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日期开始计算。对于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或收益人,向保险机构申请支付保险
赔偿款的法定
诉讼期则被规定为五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日起开始计时。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