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员未能遵照法庭所指定的时间出席庭审活动,那么其行为无疑将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面对此种情况,法院依法享有撤销取保候审的权力,并有可能决定对该嫌疑人实施
逮捕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除此之外,其未按时出席庭审也可能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从而致使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或者对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造成不利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