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故意伤害案时,
司法机关固然关注被害者的意愿,然而,这并不能毫无偏差地直接主导整个案件的发展进程。若
被害人立场坚定不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那么即使如此,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也必须依据相关事实与
证据,遵循法律
法规的明确指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制度中,调解虽然是解决纷争的一种途径,但却并非强制性的必经程序。相反,法院始终将公正审判以及法律的准确适用作为首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