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事宜:请您携带齐全立案所需文件资料,通常情况下可于当日完成立案手续。
2.
仲裁送达开庭文件:通常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星期之内,
仲裁委员会将会向案件双方
当事人发出收取立案材料的通知,其中列明了具体的开庭日期以及庭审所需的各项手续等信息,敬请各位注意查收并认真阅读相关内容。
3.正式庭审环节:在双方均已接收了送达事务之后,仲裁委员会将依照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正式的庭审活动。在此过程中,各方需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此外,庭审之前或之后,
仲裁员也可能会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共识。
4.裁决结果公布:如果调解工作取得成功,仲裁委员会将出具调解书;如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请或者未能按时出席庭审,仲裁委员会将出具决定书;而如果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裁决,则会发布裁决书。
5.结果送达流程:无论是以上哪种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都将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相应的法律文书。待所有送达事务完成之后,该案的处理程序便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