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质量
纠纷中,产品生产商需要承担对其产品质量的
举证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为他们设定一些
免责事由,对于此类免责事项,则需由产品生产商提供相应的
证据来支持。与此同时,产品生产商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
消费者,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产品并不存在任何缺陷。同样地,消费者也有义务证明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确实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因此,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时,产品生产商通常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举证过程中明确表示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缺陷。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也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损失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