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其决策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
民法院进行,而具体的执行则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
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是寻找合适的保
证人为他们作
担保人,并且严格遵循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
法规。
当然,不同情况下涉及到的
取保候审程序以及具体要求也可能因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