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如若某位自然人在明知特定人群正利用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技术上的协助以及实质性的帮助,而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地步,那么这位
当事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于那些对单位犯罪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应按照第一款所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受害者被骗取了高达150万元的财产,这无疑属于
情节严重的范畴。倘若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帮助,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至于具体的
刑罚,则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
然而,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