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的判定并非仅仅依据涉案金钱数额的大小,更主要的是观察
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得不当权益,对
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财务贿赂。对于涉案
情节严重或者金额数量较大的行径,均有可能被界定为
行贿罪名。关于具体的
涉案金额限度,这往往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与定义,以确保司法公正性。例如,我们可以参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详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
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