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与取保候审之间,有一系列的条件需要满足。
首先,被指控犯人必须被判处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仅此一点便构成了缓刑申请的基本前提之一。
同时,其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轻微性质,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再加上没有再次危害社会的潜在风险,这是申请缓刑的进阶条件。
此外,缓刑的宣告还需考虑到对其所在社区的影响,不能产生任何重大的负面效应。而对于取保候审,其适用对象主要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被告,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除此之外,如果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